房产首页-新闻-新房-利州-苍溪-旺苍-剑阁-青川-元坝-朝天-评论-房产-家居-看房-二手房-游戏-动漫-租房-政策-社区-视频-团购-评论-博客-论坛

政策本地资讯独家小道消息

新房快递小编看房户型点评写字楼 别墅行情播报女皇团购购房攻略二手房 租房

业主论坛购房答疑广元生活家居装修

建材资讯日记图库

广元市

利州区|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元坝区|朝天区|招商

江苏养老用地新政 新建小区须建社区养老用房
广元房产网-百姓自己的购房顾问 2014-04-22 22:41:40来源: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

    《实施意见》要求,江苏省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到2015年、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30%。、40%。的目标,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照全国的人均0.1平方米的标准,江苏是全国标准的两倍,而且是目前全国唯一提出0.2平方米标准的省份。

    《实施意见》中还提到,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同时,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土地保障。

    记者了解到,今后,公办养老院将明确准入门槛,避免豪华,只提供“托底”服务。此外,从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自有产权和租赁房产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分别给予不低于1万和5千元每张床位的补助。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同时,实行内、外资同等待遇,鼓励国外、境外企业和个人在江苏省设立外资养老服务机构,在政策优惠方面与内资享受同等待遇。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表示,南京、无锡、常州等城市近期将率先推出老年护理险。(姚媛媛)
 




  • 网友评论 0
  • |
  • |
  • 责任编辑:0839fc
  • 律师声明:本站对原创文章拥有版权,未经本站授权转载,必究法律责任!
  • 资讯排行
  • 一周
  • 24小时
  • 即时资讯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权责说明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联系我们--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 广元房产网

Copyright © 0839f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9008666号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24小时举报电话:18781202879 举报邮箱:service@0839f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