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首页-新闻-新房-利州-苍溪-旺苍-剑阁-青川-元坝-朝天-评论-房产-家居-看房-二手房-游戏-动漫-租房-政策-社区-视频-团购-评论-博客-论坛

政策本地资讯独家小道消息

新房快递小编看房户型点评写字楼 别墅行情播报女皇团购购房攻略二手房 租房

业主论坛购房答疑广元生活家居装修

建材资讯日记图库

广元市

利州区|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元坝区|朝天区|招商

专案组:“房姐”案“不涉房”因未发现犯罪线索
广元房产网-百姓自己的购房顾问 2013-09-27 21:33:31来源:
    “房姐”龚爱爱案24日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罪不涉房”受到关注。对此,负责调查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据介绍,2013年1月27日,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神木警方对“房姐”龚爱爱刑事拘留并展开调查。专案组在调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过程中,对龚爱爱购置房产情况做了了解。通过调阅购房合同、租赁协议、交易记录、银行汇款电子凭证、个人借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的其他经济犯罪线索。
  
  专案组办案人员介绍,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属于没有集体和国家资金入股的企业法人,龚爱爱的身份情况是该单位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非国家公务人员,不构成巨额财产不明罪。  
  



  • 网友评论 0
  • |
  • |
  • 责任编辑:0839fc
  • 律师声明:本站对原创文章拥有版权,未经本站授权转载,必究法律责任!
  • 资讯排行
  • 一周
  • 24小时
  • 即时资讯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权责说明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联系我们--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 广元房产网

Copyright © 0839f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9008666号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24小时举报电话:18781202879 举报邮箱:service@0839f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