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第二任丈夫与陈琳母亲的财产之争终于有了结果。昨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通报称,法院已驳回原告张超峰的诉求。 官司前因后果 2007年,陈琳与沈永革离婚,2008年和张超峰成为恋人,2009年7月,两人在四川登记结婚。张超峰说,婚后大舅子常以母亲何女士名义打电话辱骂陈琳,陈琳最终承受不住大哥骚扰,请求与他办理离婚手续,两人约好一起回湖北拿户口本,但临上车前陈琳因感觉无颜面对张超峰父母没有上车,并于三天后自杀。陈琳去世后,陈琳大哥逼张超峰放弃遗产,并拿走他租住房屋内财产、他和陈琳合买的路虎汽车。 2011年左右,张超峰得知陈琳还有一套房在前夫沈永革那里,遂决定必须要向沈永革追回房产。张超峰曾因此房起诉沈永革败诉,沈永革表示该房是在何女士的授意下出售,出售房屋所得钱款已经给了何女士。 因此,张超峰此次起诉岳母何女士。庭审中,何女士辩称,陈琳与张超峰在成都登记结婚,婚后不足百日即自杀身亡,身后未见遗嘱。 2009年,在陈琳的遗产进行分割之前,张超峰签署《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称“放弃对妻子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陈琳的母亲何女士系我妻子陈琳所有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之后何女士与沈永革签订了《遗产处置协议书》,双方同意以沈永革名义出售诉争房屋,出售款归何女士所有,并于2010年将该房屋出售。 此外,陈琳离婚后一直居住在诉争房屋内,和张超峰举行婚礼后二人也在该房屋内居住,不存在向其隐瞒财产的情况,且其起诉也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结果 张超峰签署的《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合法有效。 从声明全文看,张超峰两次使用“所有遗产”一词,没有对“所有遗产”的范围进行限定,更没列举“所有遗产”排除或包含的内容,将声明中所指的“所有遗产”理解为被继承人的所有遗产,即包含现在或未来将确定归被继承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是通常人的正常理解,不能推定此处“所有遗产”系指原告当时知道的财产。 被继承人遗产依张超峰声明已进行处理,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故判令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