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昨起实施税率分三档:月租金3000元以下税率为6%;月租金3000元(含)—10000元税率为8%;月租金10000元(含)以上税率为10%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广元市个人出 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于5月1日发布,我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采取综合征收率,分别定为6%、8%、10%三档,个人出租房应缴纳 税额为租金收入乘以综合征收率。按照新的《办法》,房屋出租者所缴纳税收将降低2/3,该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涉及八项税种计算复杂征收难度大 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过去的个人房屋出租征税方式,个人房屋出租设计的地方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八项税种。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上述税金的缴纳人为房屋出 租方。具体到税金计算,其中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万元(目前国家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减征营业税,税率为1.5%);城 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1%—7%不等;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税额的2%;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 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此外,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还需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分别为4%和10%。 经测算,市城区月租收入未达营业税起征点(20000元)的,在不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下综合税赋为24.82%;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上的综合税赋高达30.23%。个人房屋出租涉及税种多,总体税赋高,征管难度很大。 税率分三档最低6%最高10% 《办法》规定,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所产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办法。税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出租房屋坐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为简化征管,降低征纳成本,个人出租房屋所涉 及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实行综合征收:月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 10%;月租金在3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收入未达3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6%。计算公式为:租金收入×综 合征收率。 例如,市民甲向外出租一套房屋,月租金为3000元,该笔收入需缴纳税收为:3000元×8%=240元;市民乙向外出租一套房屋,月租金为2500元,该笔收入需缴纳的税收为:2500×6%=150元。 收到房租 15日内要申报纳税 另外,《办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租人收讫房屋租金收入的当天。出租人应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纳税款。 防止避税物价部门确定最低标准 为防止避税行为,《办法》规定,发改(物价) 部门负责确定本区域内不同地段出租房屋租金最低指导价格,向社会公布出租房路段等级划分及单位建筑面积年最低租金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办法》还规定, 各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采取委托代征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与代征单位 办理委托代征税款手续,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