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购房时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当于为房屋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但以往很少有人能说清这笔钱是如何管理和使用的。有的业主甚至不知道自己就是这笔资金的主人,维修资金仿佛成了“无主资产”,极少有业主过问。 长沙市将出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可望增强资金使用程序的透明度,笔者认为至少有四大亮点:一是“双2/3”签名,既考虑了业主所购的房屋面积,又兼顾了业主的户数,可说是双保险;二是万元以下维修项目可采取“一次性表决”,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兼顾了灵活性,保障了小的物业维修资金能及时到位;三是四种应急维修费用可直接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把住户的安全保障放到第一位,更显人性化;四是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和增值收益等均转入维修资金滚存使用,确保了“谁投入,谁受益”,给挪用资金打了预防针。 物业维修资金实际是业主自己的钱,不过是共同委托了一个“管家”而已。既如此,“管家”就应将主人的资产合理使用,对资产安全和增值负责。经过多数业主同意的维修项目,一般来说是不会出现决策失误的。不过,维修资金按建筑物造价5%~8%的比例收取,标准是否太高,又如何认定造价等,可能有人会有不同看法。听证会上,各位业主不妨提些自己的高见。(袁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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