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届政府首次公布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 其中,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拥有8处房产居于榜首,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拥有6处房产排名第二。 香港高官申报个人利益 香港特区在1997年回归祖国以前就有财产申报制度,以供公众查阅、监督。现行的申报制度是1998年9月推行的,政府高官及副手、行政会议成员等都要申报,部分高官配偶还要申报职业。 特区政府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行政长官梁振英和行政会议各成员的利益申报册,非官守议员和担任特区政府各司司长、各局局长的官守议员均须申报。 这份利益申报册的全称为《行政会议成员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主要包括成员姓名、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签名、注释、附件等五大部分。 其中,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是核心部分,涉及“受薪董事职位”、“受薪工作、职位、行业、专业”,“名下的地产及房产”,“公司股东、合伙人或董事身份”,“名下1%或以上的公司股权”等六个部分。 每名申报人均在其个人利益申报册上签名,签名日期大多为8月初,如梁振英的签名日期为2012年8月3日。 配偶子女房产也要申报 香港寸土寸金,有套房子是不少普通市民打工一生的目标。因此申报册中最吸引人的当属个人房产部分。 按要求,申报的房产包括在香港及以外地区拥有的所有土地及物业。 除申报者本人所有、与他人共有的房产需申报外,以申报者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义拥有的土地或物业,但实际由成员所有;或有关土地或物业虽非成员所有,但成员在其有实际利益(例如租金收入)的,均须申报。 根据申报结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拥有8处房产居于榜首,他共申报8处房产,其中7处为其妻子拥有;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拥有6处房产排名第二;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各拥有4处房产,并列第三。 另据香港屋宇署发现,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妻子公司持有的两个住宅单位,有违规改建问题。这两个住宅单位分别位于九龙大角咀、油麻地上海街。目前,屋宇署已向业主发出清拆令,要求在60天内纠正。不过,这两处物业,由于是官员配偶公司持有,因此,在排行榜中并没有出现。 1 2 3 下一页 全文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