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住发〔2012〕基46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属有关建筑企业: 为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川建建发〔2012〕113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1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查企业 根据《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1〕18号)第六条“每年度按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总数5%的比例进行动态核查”的规定以及随机抽查性原则,我局决定2012年度对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名单附后),核查事项包括企业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核查,请被列入受查的企业做好相关准备。 二、核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核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证照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是否年检(延期)有效。 2、主要负责人情况:备案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与实际从业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具有相关职称或资格,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注册人员情况:企业注册人员(注册建造师)专业、资格及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抽查施工现场核对项目负责人是否与建设部门备案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设备、机械及厂房情况:资质标准中对设备、机械和厂房有要求的,核查部门应当核对设备和机械的明细帐、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实物,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与实际状况是否一致。 5、企业2012年度社保缴纳情况。 6、三年内未承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除核查以上内容以外,还应当核查其有职称人员的专业、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市场行为核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招投标及合同备案办理情况:检查被抽取的工程项目是否属于招投标范围、是否办理了招投标手续、合同是否办理了备案手续。 2、工程项目履约情况:检查被抽取的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3、行政、司法、公证等文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拒绝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法院判决书、仲裁机关裁决书或经公证的调解书等行为。 4、在建工程项目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等。 三、核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底止。受查企业的具体核查时间临时电话提前通知。 四、核查方式 (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成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小组,指派有关人员前往受查企业的固定经营场所以及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受查企业与核查人员若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核查人员逐一核实后,如实填写《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表》,并要求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核查表末页上签字确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应在核查表上签字并予以说明。 (三)企业动态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核查不合格企业,根据其违法情形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改、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及时作出处罚决定或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处罚建议,一年内不受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对动态核查基本合格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年度动态核查范围。连续两年核查为基本合格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五、核查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核查部门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近3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近2年来公司承担工程(含竣工和正在施工)项目清单及工程报建等资料。 (二)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企业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应当在经营场所或施工现场予以配合核查。 (三)核查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核查,不得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广元市201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名单(10家)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企业 核查 通知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
广元市201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名单(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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