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拆除部分自建房—— 因不满邻居在院内私搭乱建、占用通道等行为,东城区北沟沿胡同梁启超故居内的居民赵先生将邻居告上了东城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张先生拆除部分房前建筑物并清除杂物,但原告赵先生不服判决结果,又上诉至一中院。 位于北沟沿胡同23号的梁启超故居,是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1535平方米,1986年被公布为“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该院目前住着约60户人,其中有不少是租户。虽然院内主要建筑尚存,但自建房屋“泛滥”,住户的杂物堆满公共通道。 住户张先生与赵先生是邻居,据原告赵先生称,邻居在公共通道上搭建了厨房,后又在厨房外扩建了一个长方形储物间,造成其出行不便。于是起诉要求邻居拆除自建房、清除房后杂物等。 面对赵先生的指责,被告张先生夫妇在法庭上称,他们是在自家花园上扩建的房屋,堆放的杂物都在自家房檐下。 东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院邻居关系,双方承租或居住的房屋产权单位为北京铁路局北京房产建筑总段。据现场勘查,原告要求被告清除全部杂物的依据不足。 关于小厨房和该房南侧砌有的杂物池和放置的杂物,因该通道原本较狭窄,在无征用、拆迁等建设项目前,可予部分暂时保留。 因此,东城法院判决结果为被告将东城区北沟沿胡同23号院内14号房前小厨房建筑物东、南侧分别拆除22厘米、30厘米(并清理杂土),清除内6号房后挑椽范围外的杂物及内14号房南侧杂物池、杂物,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最新进展 原告不同意调解 又上诉 今天上午,记者从被告张先生的家人处了解到,原告赵先生因不服一审判决,又将此案上诉至一中院,已于一中院开庭一次,但是赵先生并不同意调解,双方目前正在等待一中院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