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住发[2011]122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关于开展港澳援助灾后重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区发改局、县区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各援建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援助项目进行全数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备案、后续管理措施、已完工程的资料收集归档情况、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等方面,重点检查《关于港澳援助灾后重建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广规建住发[2011]基101号)文件中各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 二、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发改委、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将在各县区检查的基础上,于 三、各援助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责任人员要切实到位履职,工程资料要收集整理规范,做好迎接检查工作。 联系人:杨 纲(传真:3265038,手机:13881218883)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市发改委 市政府港澳事务办
二〇一一年十
主题词:城乡建设 港澳援助项目 质量安全检查 通知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