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首页-新闻-新房-利州-苍溪-旺苍-剑阁-青川-元坝-朝天-评论-房产-家居-看房-二手房-游戏-动漫-租房-政策-社区-视频-团购-评论-博客-论坛

政策本地资讯独家小道消息

新房快递小编看房户型点评写字楼 别墅行情播报女皇团购购房攻略二手房 租房

业主论坛购房答疑广元生活家居装修

建材资讯日记图库

广元市

利州区|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元坝区|朝天区|招商

国土部:严禁企业违法下乡圈地
广元房产网-百姓自己的购房顾问 2011-12-02 20:45:21来源:
    个别工商企业打着投资农业的幌子,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盖住宅或盖厂房。这样的行为将严禁。国土部昨天发布紧急通知,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

  个别企业非法农村圈地

  近年来,出现个别企业大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国土部表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都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要追责任人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该复耕的要予以复耕;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税费要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记者马力)




  • 网友评论 0
  • |
  • |
  • 责任编辑:0839fc
  • 律师声明:本站对原创文章拥有版权,未经本站授权转载,必究法律责任!
  • 资讯排行
  • 一周
  • 24小时
  • 即时资讯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权责说明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联系我们--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 广元房产网

Copyright © 0839f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9008666号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24小时举报电话:18781202879 举报邮箱:service@0839f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