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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保办回应“77嫂”:取消资格 一视同仁
广元房产网-百姓自己的购房顾问 2011-11-18 14:51:56来源:

    针对部分廉租房家庭被传将被取消廉租资格,市住保办回应称,北京严格保障房准入退出机制———

    “经过查实,朝阳区正在按文件规定对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进行年度复核,目前复核工作正在进行中。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保障家庭年收入确实超标,应由申请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廉租房保障资格,但退出家庭如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可申请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继续承租原有住房。”针对近日“某廉租房家庭因收入超标将退出廉租房保障体系”这一传闻,昨晚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如是回应。

    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廉租房家庭因人均收入超标,被要求退出配租的实物廉租房。对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责成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昨晚8点,市住保办公布了查实情况。

    “经查,朝阳区三间房地区廉租房家庭,于2008年7月10日取得廉租房租金补贴资格,一直以补贴的形式在外租房。2009年12月7日进行租房补贴转实物配租取得了实物配租资格。2010年11月该家庭首批入住常营丽景园[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一套廉租实物住房。”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中旬,全市按文件规定启动了廉租家庭年度复核工作,对本区廉租房申请家庭住房、收入、资产情况进行复核,目前复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上述负责人强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京住保[2010]36号)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如果保障家庭年收入确实超过本市廉租家庭保障条件,应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该家庭廉租房保障资格。如该家庭符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愿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原则,可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继续承租原有住房,并可申请相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该家庭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

    市住房保障部门表示,为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实现分配和管理的公平、公正,本市建立了严格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廉租家庭进行复核是一项每年都要进行的常态化管理工作。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应取消资格,实行退出。同时,为妥善解决其住房困难,按照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原则,被取消资格的廉租房申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继续承租,并可申请相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也可申请其他方式的保障性住房解决住房困难。

    媒体称受主席接见的“77嫂”被令退房

    有媒体报道,“77元廉租户”郭春平因家庭收入超标,被要求退出廉租房。

    失业人员郭春平与女儿承租的廉租房,位于朝阳区常营丽景园小区9号楼二层的一处45.99平方米的两居室。

    据小区资料显示,常营丽景园9号、10号两栋楼为朝阳区首批廉租房实物配租住房,产权属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简称廉租中心)所有。

    记者看到,郭春平所居住的楼房共20层,每层有10余户住户,目前基本住满。该楼有一居和两居室两种户型,建筑面积三四十平方米左右,租金70至80元不等。该楼内住户老人和残疾人居多,多位受访住户表示自己依靠低保生活。

    “我每月低保300多元,老伴1000多元,勉强能维持生活。”18楼的一位住户表示,月租数十元的廉租房,让自己有了安身之所。

    房租已交到年底

    媒体报道,郭春平称,10月17日北京朝阳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知她,将要求其退还廉租房,原因是女儿工作及自己失业金由600元涨至78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1150元左右,超过了960元廉租房申请标准。

    廉租中心常营站工作人员表示,廉租房的审核等工作由廉租中心负责,房租由廉租中心派员上门收取,根据目前反馈的信息,郭春平的房租已经交到了今年年底。

    ■ 背景:

    廉租房准入标准历次调整

    ●2005年,城八区将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

    ●2008年,本市远郊区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09年,全市廉租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97元,与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持平。

    ●2010年,全市廉租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人均月收入在960元(含)以下。

    (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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