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利州区人民政府联合出台了城区绿道管理规定,并以《关于加强市城区绿道管理的通告》(广城通〔2011〕2号)发出。一是明确了绿 道管理和维护职责: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绿道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绿道的规划、路面维护、标识标牌和休憩配套设施的设置和维 护,市公安局负责绿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绿道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利州区人民政府负责非封闭管理公园段绿道公共区域的日常环卫保洁 工作。二是绿道内禁止通行机动车、电瓶车和三轮车。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绿道,挖掘绿道必须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四是 市民在绿道骑行自行车应当按指示方向和标识行驶,严格限速行驶,确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