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规建住发[2011]基129号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和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10月11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主持召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工作座谈会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经研究,决定于10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开工前图纸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情况、竣工验收及备案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门窗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情况。 (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塔机、深基坑、施工用电、高空坠落、脚手架及预留洞口安全防护情况。 三、专项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0月底,各县区要组织自查自纠,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从10月25日起,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组织督察,采取抽查现场实体质量、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单位汇报的方式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检查的重要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国家解决老 百姓安居乐业的大事,要把建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工作中的头等大事,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要切实做到严把规划选址关、严把建筑材料关、严把设计施工监理 关、严把竣工验收关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把确保质量和公平分配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隐患,整改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全面细致的检查,要采用仪器设备检查,不能走马观花,要通过专项检查 活动,把质量安全问题找出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落实。涉及结构安全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 改,隐患未消除之前不得继续施工。切实加强隐患监控,落实防范措施,杜绝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建设的保障房无质量安全问题,让老百姓住上放心房。 (三)依法追究责任。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准备好保障房建设项目台帐及各类资料备查。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质量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