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工作的通告 为解决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准确掌握廉租住房需求数据,经利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10月20日至 10月26日在市城区开展第三批廉租住房申报工作,请尚未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且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到达10平方米的控制标准; 3.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含两人)以上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直系亲属),并取得户籍三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民政部门颁发的《广元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申请家庭所在居住地社区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证明原件;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4.租房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广元市利州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