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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满5年经适房可交易 政府回购优先
广元房产网-百姓自己的购房顾问 2011-10-16 18:06:25来源:广元晚报
 广元晚报讯(记者 侯玲)昨日(10月13日),市政府网站发布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中称,《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贷款且使用满五年的适用房,可按规定上市交易。

市国投公司作为回购主体

《细则》中明确,广元市人民政府委托广元市国投公司作为回购实施主体(回购人),回购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回购房屋的产权由房管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三种情形出现要回购

根据《细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回购情形主要分三种,一是无贷款且使用满五年的,按《广元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上市交易,交易时政府按房屋原购买价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优先回购;
二是因购买其他住房的,按三十三条规定及原购房时的合同约定,由政府按房屋购买原价加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回购;
三是使用按揭贷款购买未住满五年,借款人连续三次逾期未支付银行本息的,由市国投公司按原价回购,回购款优先偿还银行本息。
此外,回购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税务部门免征相关税费。

回购程序有具体规定

《细则》对回购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借款人违约后可由贷款人或借款人向政府委托的回购部门提出回购申请;
借款人违约后贷款人应首先与借款人协商,协商未果由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回购人配合人民法院对抵押的经济适用住房统一回购,涉及的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件借款人必须及时移交回购人;
回购人代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后,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关键词:广元交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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