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晚报讯(记者 侯玲)昨日(10月13日),市政府网站发布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中称,《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贷款且使用满五年的适用房,可按规定上市交易。
市国投公司作为回购主体 《细则》中明确,广元市人民政府委托广元市国投公司作为回购实施主体(回购人),回购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回购房屋的产权由房管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三种情形出现要回购 根据《细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回购情形主要分三种,一是无贷款且使用满五年的,按《广元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上市交易,交易时政府按房屋原购买价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优先回购; 回购程序有具体规定 《细则》对回购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