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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六招应对婚姻法新规 被指“谈房不谈情”
广元房产网-百姓自己的购房顾问 2011-08-26 11:23:42来源:现代快报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婚后由夫妻一方出资购房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视为这一方的 财产。这与过去的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完全不同,因而也引发了不少人的热议。“对付新司法解释,姑娘们和姑娘们的妈,有的是办法”。前两天有一个帖子在“西 祠胡同”上突然蹿红,发帖者暗指,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一方父母出钱买房的约定不利于女方,而经过几个女同学的讨论发现,其实要对付这个约定,办法很 多。

快报记者马乐乐

6招应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办法1

结婚前要求男方先把他妈给的房子卖掉,再买一套,房产证上写上男女两人的名字,不这样办就休想结婚。

点评:这也许是6个办法中唯一一个比较靠谱的,但是男方也有应对办法,那就是不跟你结婚啊!

办法2

两人共同买一套,但女方只出卫生间面积的钱,如果以后离婚,女方把卫生间门钉死就离开,如果男方擅自打开,就到法院去告他,他花钱要买回也不卖给他。

点评:这个方法在法院行不通,因为法官判案都会考虑到执行的便利。如果夫妻离婚案中要牵涉到分割房产,一般都是一方得房并给另一方补偿。这种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不太可能出现。

办法3

生了小孩要求男方给予冠姓费用,小孩从女人肚子里生出来,凭什么姓你男的姓,不给巨额冠姓费,小孩就随女方姓。

点评:孩子一出生就向丈夫要“巨额冠姓费”,这是夫妻还是做生意的?再说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的,怎么能母亲擅自做主跟母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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