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1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四川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五措施着力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商品房“房价一价清”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必须将“两管三线”(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入网安装费全部进入房价,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 二是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申报(备案)制度。通过此制度解决标价混乱、随意涨价、乱涨价的问题。 三是全面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必须对所售房源进行“一房一标”,不得捂盘惜售,相关信息必须公开透明,并将销售价格在售房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四是积极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自5月1日起,市发改委成立了检查组对28家开发企业涉及30余个楼盘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检查的问 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检查中发现两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执行“房价一价清”制度,对此,一是责令清退违规费用,并限期整改;二是对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是依法行政,创新工作。在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无权直接干预商品房价格的情况下,市发改委采取放管结合,对价格偏高的楼盘通过与企业进行价格约谈,从讲政 治、讲政策、讲社会责任等方面,让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科学、合理制定价格,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近日联合市规划建设局对正黄置业的价格约谈, 促使其房屋销售价格下降7.82%,下调金额930余万元,社会影响积极,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