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的杨老太太,年纪一大把了,还要亲自来到东城法院,向侄女讨要朝阳门一处回迁房的居住和使用权(如图)。按照老人的说法,9年前是在侄女承诺给她养老的条件下,她才将房屋的购买资格转让给侄女,但不承想侄女后将房屋出租,老人过上了居无定所的生活。但是,其侄女所说的却和杨老太太所说的大相径庭。 老人: 转让回迁房后无人赡养 昨天下午,杨老太太来到法庭后,从包里掏出两颗鸡蛋吃了起来,“收留我的养老院在天津宝坻,我来法院前,给我带上俩鸡蛋。”坐在杨老太太对面的是被告,也是她的亲侄女杨女士,姑侄之间见面无话,只等法官敲响法槌。 杨老太太的代理人宣读了起诉书,老人原来在朝阳门有间公房,2002年拆迁改造,杨老太太获得一套70多平方米的回迁房的购买资格。但是考虑到老人无子女也无其他近亲属,于是姑侄二人协商,杨老太太将购房资格转给侄女,但房屋仍归老人居住使用直到去世,之后房屋归侄女所有,其间由侄女赡养老人。 “但是她没管我,却把房子出租出去了。”杨老太太称,侄女后来也不知搬到哪里居住,她找了侄女很多年。9年来,杨老太太表示自己在敬老院生活,后来因为费用问题,还流浪过。杨老太太说到伤心处,当庭哭了起来。 侄女: 支付14万转让费买房 当轮到杨女士答辩时,代理人逐条回应杨老太太的说法。杨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当初并不存在杨老太太转让购房资格、杨女士承担赡养义务的协议,而是老人表示不愿意和侄女一家住在一起,自愿提出要14万元的转让费。 杨女士拿出一张付款的收条,上面写明她先给付了杨老太太12万元,余款后期补足。杨老太太承认收钱的事情,但称钱是给她的生活费,不是购房转让的费用。“当时老太太说无力购买,而我们也是借钱才凑齐12万元。”杨女士说,2002年的12万元钱,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当时她把拆迁的补偿款、奖励费都给了老人,现在老人反过来起诉,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 据此,杨女士不同意老人的诉求。而且杨女士称,杨老太太并非无儿无女的孤老,有个亲生女儿,但对于家人之间有何纷争,杨女士表示不便多说。“她拿钱走时,说到死都不会再来找我。”杨女士说,得知被起诉,自己感到很寒心。 调解: 老人要20万了事 在庭审的最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可以接受调解,双方都表示可以。杨老太太的调解方案是,侄女除支付养老院的费用外,还要给她生活费。杨女士表示,可以支付每月700元养老院的费用,但是家里经济条件有限,无力再支付生活费。“700元是养老院的最低标准,没人给洗衣服、送饭。”杨老太太十分不满,法官提出,杨女士向养老院咨询提供较完备服务的费用是多少,尽可能为老人安度晚年提供便利,杨女士同意。 当杨女士离开后,法官依旧在做老人的工作。起初,老人同意每月支付1200元的方案,但后来坚称要一次性给她一笔生活费,而且今后看病的开销,也要杨女士承担。调解到最后,杨老太太撂下一句话后离去,“那算了,给我20万!”杨老太太说,她只抚养了女儿4年,无法要求女儿赡养。 记者了解到,目前朝阳门的房价每平方米已达3万多元,杨老太太当年没有购买的房屋,价值已超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