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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未注销产权 拆迁户当心“被二套”
广元房产网-百姓自己的购房顾问 2011-05-11 11:01:48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全面规范城镇房屋拆迁项目中产权注销及安置房产权办理

房子拆迁后,没有及时办理产权注销登记,拆迁户在另外购房时很容易被认定为“名下已有住房”而影响住房贷款,甚至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已拆除房屋的权属证书造假,持假骗取登记,骗取民间抵押,造成第三人的经济损失。

针对拆迁项目中产权注销所带来的诸多困扰,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城镇房屋拆迁项目中产权注销及安置房产权办理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拆迁房屋四种特殊情况的办理。

此外,对于经批准实施但未申请房屋拆迁许可的旧城改造项目中的安置房产权办理问题,《意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加大了拆迁管理部门对产权注销办理的监管力度,对拆迁许可项目,要求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有被拆迁人委托拆迁人代为办理被拆迁房屋产权注销登记相关事宜的条款;凡是被拆迁人委托拆迁人代为办理注销登记的,拆迁人应在房屋拆迁完毕后30日内代被拆迁人提出申请。

情况一:没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咋办?

房屋已经拆除,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的,先登报挂失再办理产权注消。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一些拆迁许可项目中,虽然拆迁已完成且房屋已拆迁完毕,但少数被拆迁房屋的住户却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对此,《意见》明确,如果被拆迁人只能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的,可通过登报挂失产权证程序,完善资料后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流程

被拆迁人先登报挂失产权证——完善手续后,向当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产权注销登记。

情况二:没产权证和拆迁协议咋办?

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先进行身份确认和登报挂失后,再办理产权注销。

“比如有的房子多年前就拆迁完毕,但是拆迁户遗失了拆迁协议,拆迁单位也联系不到,就属于第二种情况。”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解释。

如果被拆迁人既不能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无法提供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的,《意见》规定,中心城区由项目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门认定被拆迁人身份,报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审核,通过登报挂失产权证程序后,由被拆迁人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注销登记;郊区(市)县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定被拆迁人身份,通过登报挂失产权证程序后,由被拆迁人到当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流程

中心城区办理流程:项目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认定意见——市拆迁处审核——经登报挂失产权证程序后——被拆迁人到市产权处申请注销登记。

郊区(市)县办理流程: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认定意见——经登报挂失产权证程序后——被拆迁人到当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情况三:房屋无法拆除的咋办?

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履行搬迁义务的被拆迁人,在再次购房进行家庭住房情况申报时,如因其它原因房屋无法拆除而无法对原旧房进行产权注销的,可申请办理《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后再进行申报。

“比如说一部分人已经签订了迁拆协议并搬走,但因为另一部分人没有签订协议未搬走,房子一时间无法拆除,已经签订了协议并搬走的那部分人就可以申请办理《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工作人员说。

如果因拆迁范围内部分被拆迁人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注销登记的,在这种情况下,《意见》规定,被拆迁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履行搬迁义务的,在办理《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时,可由拆迁人申请,中心城区经项目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并报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审核后,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持审核意见及其他合法手续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

而郊区(市)县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到当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登记部门应根据登记系统实际记载情况出具证明,并对申请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履行搬迁义务等情况进行备注说明。

流程

中心城区办理流程:项目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市拆迁处审核——被拆迁人到市产权处申请办理。

郊区(市)县办理流程: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被拆迁人到当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情况四:未申请拆迁许可的咋办?

经批准实施但未申请房屋拆迁许可的旧城改造项目,持认定意见后办理产权注销。

近年来,成都市在大规模推进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进程中,实施了模拟拆迁、自主改造等多元化旧城改造。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就拆迁许可项目之外的旧城改造项目中所涉及的被改造房屋,如何办理产权注销呢?此次《意见》给予了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对经批准实施但未申请房屋拆迁许可的旧城改造项目,其房屋产权注销登记,中心城区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就该项目是否具备办理产权注销登记条件等出具认定意见,由房屋产权人本人,也可以由房屋产权人委托的项目业主及具体实施单位持认定意见及其他合法手续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参照拆迁许可项目申请注销登记;郊区(市)县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认定意见,由房屋产权人本人,也可以由房屋产权人委托的项目业主持认定意见及其他合法手续到当地房屋登记部门参照拆迁许可项目申请注销登记。

流程

中心城区办理流程: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出具是否具备产权注销登记条件的认定意见——市产权处参照认定意见及其它合法手续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郊区(市)县办理流程: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当地房屋登记部门参照认定意见及其它合法手续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关键词:房屋拆除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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