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规定,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这样解释。多数人认为,70年的期限离我们很遥远,然而这未来之事却让青岛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的业主们遇上了。在1989年政策尚未出台时,青岛对以阿里山小区为主的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权,设定20年和30年不等的期限。如今距2009年该小区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又过去了两年,小区居民仍未接到合理的解决办法,当地政府和居民正在迫切等待相政策的出台。阿里山小区面临的问题正说明了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存有缺失和漏洞。土地使用关期满后,自动续期,怎么续?无偿续用还是要交续期费用?《物权法》的相关细则亟待推出。 “对我们基层而言,阿里山小区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确实比较棘手。”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赵彦青坦言。 赵彦青向记者解释,目前该小区居民办理过户并不受影响。在他看来,国家出台《物权法》细则对“自动续期”做出更权威的解读之前,政府部门确实无法给小区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带着类似困惑,赵彦青曾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领导于2009年下半年赴京请示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得到的答复是留下书面请示,回去等候消息。之后,赵彦青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得到的消息是,国土部已将相关材料转交给全国人大,目前还没有进展。 “不知道国家会出台什么政策,但不管什么政策,都希望不要让我们这些老百姓为之前的政策失误埋单。”小区居民赵欣说。 (据《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