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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物业服务拒掏钱 业主维权被判败诉
广元房产网-百姓自己的购房顾问 2011-05-17 11:37:12来源:半岛都市报

  

  物业公司与业主纠纷

  ■业主

  连续2个月无法使用电梯

  家住香港西路某广场小区的姜女士,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相当不满,于是一直拖欠了3年的物业费,而后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她告诉上法庭,索要13755元的物业费以及拖欠的水费、暖气费。

  市南法院一审时物业公司在法庭上称,2005年11月16日该公司与姜女士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代收水、电、暖气等费用,所收费用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市南法院一审认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姜女士理应遵守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遂判决她如数缴纳相关费用。

  姜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因为姜女士觉得很冤,她细细数起物业的“五宗罪”:物业承诺三年内清洗一次楼面外墙,一直没做;承诺更换电梯轿厢和安装监控设施,也没办,导致她在2005年和2006年被困在电梯内三次,还曾出现全体业主连续2个月无法使用电梯;供暖常年不达标;操作不当导致供水水压瞬间过大,损坏了我们家的热水器,承诺承担修理费但此后却拒绝支付;物业侵占应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广告收入,侵害全体业主权益。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姜女士所提供的证据都不能证实物业有违约行为,像被困电梯三次和连续2月无法使用电梯的事,都没有提供证据。因此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律师

  先缴纳物业费再起诉

  四方区人民法院的王法官告诉记者,在2005年的时候,该法院一年间关于物业纠纷的立案数也就在70件左右,而近三年最多时一年能办理200多件案子,这还不包括一些后来撤诉或调解的案件。纠纷主要围绕着房屋维修、垃圾清理不及时、电梯费等。

  物业服务不好,居民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干脆一“烂”到底;业主不满物业的服务,成立业主委员会“炒”物业;有物业不满业主欠费,一气之下撒手不管撤走……记者在近日采访中发现,一些小区的物业服务陷入“不交钱—服务不到位—不交钱”的恶性循环。

  “一般来说,业主应该先缴纳物业费,再起诉物业公司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提醒说,根据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当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造成严重违约时,业主可以根据有关程序 ,起诉物业公司 ,要求其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物业费。居民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保留好证据。一方面,有证人证言,以及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有相关照片;另一方面,保留好与物业交涉的书面材料,还有发票以及合同。

  ■相关案例

  物业未关好供热阀门新家还没住就被水淹

  新房装修好还没入住,没有申请供暖,也没交供热费,却因暖气管道漏水被淹,业主损失1.5万余元。日前,此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物业赔偿业主全部损失。

  “房子装修结束后,我还没有搬进去住,就出事了。”平度市市民李先生回忆说,他在平度市交运花园购买的一套住房,2007年7月份交付后,他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添置了一些家具,可一直没去住。房子被淹那天,他接到电话马上赶到现场,一看屋里已是水漫金山,地板已经泡鼓了、家具也都泡在水里,墙体下部小半截都是湿的,后经过鉴定,损失 1.5万余元。“在现场查看后,发现是暖气片漏水,可我没入住,也没申请供暖,更没交供暖费,是他们擅自开启阀门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发后,李先生多次要求物业赔偿损失,但双方一直没有协商成功。物业方面一直称是李先生擅自改动了供暖设施,应由他自己承担损失。2009年7月,李先生到平度市法院起诉,将物业公司 、负责供热的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以及负责开启室外供暖阀门的物业工作人员彭某都告上了法庭。

  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没有申请供暖也未交暖气费,更没有改造暖气设施。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物业部门没有关闭室外供暖阀门导致漏水。遂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先生1.5万余元的损失。

  宣判后,物业公司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小区住户的室外热计量箱的钥匙是由物业管理的,他人不能开启。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市民陈女士:小区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有时空着车位也没法去停,停车费也涨了。

  山东世誉律师事务所段玉怀律师解答: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市民赵先生:开发商与物业就是“父子关系”,房子出现质量问题,他们推来推去。

  山东世誉律师事务所孙世强律师解答:《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出物业管理企业。

  市民王女士:我们出钱请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可他却成了“老板”,说收费就收费。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解读:《物业管理条例》除规定物业管理的服务义务外,还赋予了其维护物业安全、物业合理使用的一定社会管理责任,但法规并未赋予物业公司强制性权力,也没有赋予其改变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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