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系县人民政府直接授权管理全县房地产事业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管理股、财务股、产权监理中心、档案室、住房保障办公室。县拆迁办(系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全县拆迁工作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县房改办、县危房鉴定办挂靠于我单位,系四块牌子,一套人员班子。另下辖国有企业旺苍县房地产交易所,现全局共有工作人员41名,其中,经县编委核定机关编制为29名(含县拆迁办编制5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2名。
地址:旺苍县凤凰路2号 邮编:628200 电话:0839-4202598 传真:0839-4202598 1、负责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工作。 2、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经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3、负责对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产权产籍、公有房屋、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广告、房地产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私有房屋、住宅合作社、住宅小区、物业、房屋拆迁、房屋拆迁单位、异产毗连等管理工作。 4、负责对异产毗连房屋纠纷和危险房屋治理纠纷的调处和裁决。 5、负责对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房屋修缮管理规定、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城镇住宅物业管暂行办法、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指导和推动城镇住宅建设,加强物业管理。 7、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的交流和合作;形成和管理好全县房屋档案;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8、负责全县住房困难户住房保障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